进入北元时代(明代)蒙古统治者依然保留了成吉思汗黄金贵族政权。《阿拉坦汗法典》中写到当时蒙古人所穿戴的服饰用品有:白狐皮袍、"赫斯孟"皮袍、旱獭皮袍、黄狗皮袍、山羊皮答忽、金帽、银丝带、玉饰、额箍、马褂、领衣、铁环甲、褡裢、脖套、斗篷、金碗、银碗、袜子、被子、火镰等。还提及狐皮、棉布、皮子、皮革、熊皮、水鸟羽毛、驼毛等服饰材料。
《卫拉特蒙古法典》也是研究北元时期蒙古民族服饰的重要历史依据。这时候的生活服饰,除了原有款式之外,还增添了扎达盖、车得克、拉布西格(妇女头饰)、戒指、地毯、坐垫等都是元代没有的新款式和用品。其中扎达盖是对襟披肩或长坎肩,车得格是一种短坎肩。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叫作合孛纳格,它就是骑马时穿的雨衣。
军戎服饰在《卫拉特蒙古法典》里提及劳布吉盔甲是一种甲和胄连在一起的新型盔甲,还有短甲、甲袖、剑刀等都是有新特色的军戎服饰。
当时的服饰材料除部分绸缎、金锦之外还有毛织品、香牛皮、羊皮、羔皮、粉皮、虎、豹、狼、獾、狐、海狸、水獭、灰鼠、银鼠、貂鼠、骚鼠、脆牲、狸子、白鼬、野猫等各种野兽皮。除此之外还有缝纫工具有针、锥、顶针、梳子、荷包,有图案的各种刀鞘、剪子、镊子、棉线、筋线等。那时服饰还分等级,如上等、中等、下等服饰等等。
明代萧大亨所著《北虏风俗》中"今观诸夷,皆祝发而右衽矣。其人自幼至老,发皆削去,独存脑后寸许为小辫,

余发稍长,即剪之,惟冬月不剪,贵其暖也。""若妇女自出生时,业已留发,长则为小辫十数,披于前后左右,必待嫁时见公姑,方分二辫,未则结为二椎,垂于两耳,耳亦穿小孔,贯以金铛银环,亦以朱粉以饰。……其帽制特小,仅可以覆额,赘以索,系其项下,其帽之沿其窄,帽之顶, 赘以朱缨,帽之前,赘以银佛。制以毡或以皮,或以麦草为辫绕而成之。凡衣,无论贵贱,皆窄其袖,袖束于手,不能容一指,其拳恒在外,其寒则缩其手,而伸其袖,袖之制促为细折,折皆成对而不乱。膝下可尺许,则为小边,积以 虎、豹、水獭、貂鼠、海獭诸皮为缘。缘以虎、豹,不拈草也。缘以水獭、不渐露也。缘以貂鼠、海獭,为美观也。""又另有一制,围于肩背,名曰贾哈,锐其两隅,其式如箕,左右垂于两肩,必以锦貂为之。""女不为弓鞋,与男俱靴,靴之底甚薄,便于乘骑也。"
从服饰的发展变化来看,北元(明代)蒙古民族服饰,无论发型、冠饰、袍类、披肩类和其它装饰品,与元代都有明显的不同之处。这些发展变化也反映在明代著名美岱召壁画中。它是我们今天研究北元(明代)蒙古民族服饰的最珍贵的形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