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张永军) 7月17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校长姚桂香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姚桂香,女,46岁,大学文化,案发时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校长。3月28日因为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4月6日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审查,2001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和另一所学校合作建设了一栋4层教学楼,建成后,该校租用了其中的两层,租期10年。2004年3月16日,姚桂香以借购房款的名义,向该校校长索取贿赂8万元。
2003~2007年,姚桂香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主持工作期间,该校进行了维修,在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姚桂香把自己的银行账号告诉了承揽该工程的人,此人先后3次把5.3万元打入她的账户。
案发后,姚桂香除了受贿所得和合法收入外,还有1077930.99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