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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郭伟伟) 记者13日从呼和浩特市市容管理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9日颁布的《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随之废止。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新增了3项内容: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方式设置户外广告;城市主干道两侧的楼顶、楼体广告牌应当采用高档材料,并且以霓虹灯或者LED多面翻、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设置;逐步取缔低档、劣质材料制作的广告牌。 另外,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市民生活、影响交通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和建筑物形象的;国家机关办公楼、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物和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以及利用道树、古树名木或者损毁绿地的;利用违法建筑物、危房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利用道路灯杆(柱)和其他物体设置过街商业性宣传横幅等。 |